廣東發佈家禽經營管理辦法 將設“活禽經營限制區”限制活禽交易
   新華網廣州12月15日電(記者肖思思)廣東省15日以省政府令形式頒佈《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將在珠三角等地區設立“活禽經營限制區”,限制活禽交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決定活禽經營市場臨時性休市。
  辦法所稱家禽經營,包括人工飼養、可供食用的雞、鴨、鵝、肉鴿、鵪鶉等活禽的批發、零售、集中屠宰及其生鮮家禽產品的經營等行為。
  辦法要求,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城區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級市城區設活禽經營限制區,區內限制活禽交易。活禽經營限制區內實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活禽經營限制區內不得新設立活禽批發市場,現有的活禽批發市場應按本省活禽經營市場建設標準進行建設改造。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可在活禽經營限制區內規劃設置1-3個活禽零售市場。
  關於休市制度,辦法規定,根據疫病疫情的預測和預警,以及對季節性發病規律的評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全部或者部分活禽經營市場臨時性休市,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辦法規定了市場開辦者和生鮮家禽經營者責任。活禽經營區與其他農產品經營區分開,活禽銷售區、宰殺區、消費者間實施物理隔離。禁止在活禽經營市場外從事活禽經營活動。進入活禽經營市場交易的活禽,應附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活禽經營市場開辦者制止將未經宰殺活禽帶出零售市場或將當天未售完的活禽滯留在零售市場。每天收市後對活禽存放、宰殺、銷售攤位等場所和籠具、宰殺器具進行清潔消毒,並配合市場開辦者實施廢棄物和病死禽只無害化處理。活禽銷售人員和宰殺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誌,不得互相交叉。活禽經營市場實行一日一清潔消毒、一周一大掃除、一月一休市制度以及廢棄物和病死禽只無害化處理制度。
  辦法規定了法律責任。在活禽經營限制區內的市場違法從事活禽經營的,或者在休市期間從事活禽經營的,責令改正,對市場開辦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活禽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自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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