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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1月7日消息(記者侯艷)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如何理解法治思維?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昨天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法治思維是十八大提出的,十八大之後,法治思維成了一個熱詞,現在“法治思維”用在各個方面,比如,運用法治思維履行政府職能,運用法治思維反對腐敗,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治理霧霾等各方面。為什麼它成為一個熱詞?就是我們經濟社會發展已經到了新的階段,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權利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們再運用行政思維、權力思維甚至人治思維,按照命令方式來管理經濟社會已經行不通了,必須運用法治思維。那麼什麼是法治思維呢?當然這個概念還沒有各方面都完全接受的準確概念,我想它的核心要義就是我們的領導幹部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都必須以法律為根本準繩,必須把法治方式作為維護人民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一種思維方式。
  袁曙宏說,領導幹部提高法治思維水平,首先要學法、尊法,不學法、不尊重法律就沒有法治思維。
  二是要堅持職權法定。各級政府到底有沒有權力做這件事?職權是法定的,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
  三是堅持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你這個權是用在為老百姓服務的,不是耍威風、耍特權。
  四是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對別人講法治,對自己搞人治,甚至在一個地方、一個部門搞專制,那就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五是堅持自覺接受監督和承擔法律責任。  (原標題:國務院法制辦:不學法、不尊重法律就沒有法治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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